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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屋注意事項
作者:    來源:    發佈時間:2008-11-19    點閱次數:983次

1:產權清楚 簽約前買方應申請簽約「當天」的土地及建物謄本,注意坪數是否正確(目前謄本計算面積以平方為單位,1平方公尺╳0.3025=1坪),或是否有限制登制尚未塗銷(如假扣押、假處分等),土地使用分區是否為住宅區、工業區等問題,目前賣方銀行抵押設定金額為多少。

2:簽約當事人應為本人或有權代理人 契約當事人原則上應由本人親自簽約,否則應有特別授權的書面聲明,簽約時通常由代書核對雙方身分證,確認後再簽名蓋章;如果本人無法出面,「一定要提出授權書,並提出印鑑證明,印鑑證明用印要與授權書所用印相同」,此外,授權書內容要有房屋座落地址及特別授權代理議價、收受訂金等權利,買方才可認定是合法有效的授權。

3:契約內容要標示清楚 契約書內容如果是以數字表示,如坪數、金額、持分等記載,應儘量以國字大寫為宜,以避免變造及爭議。

4:付款方式要公平 買賣雙方付款就分為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尾款,各階段的付款成數依雙方要求而有所不同,但如果賣方還有銀行貸款未清,應該在簽約前查明,作為支付尾款金額的參考。

5:明定公契移轉價格 公契的移轉價格是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依據,所以應明文規定清楚,買方賣方如何分攤,以避免爭議。

6:關於買方開立本票 不動產過戶,在買方支付完稅款且雙方綟交增值稅以及契稅後,就可以把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,為了保障賣方,確保買方如期支付尾款,依目前的交易習慣,買方應開立一紙與尾款同額的商業本票置於代書處,並在尾款支付時無息退還給買方。

7:交屋時間及方式要明確 一般作法是支付尾款的同時,辦理交屋手續,除非買賣雙方另有協議,就要以書面規定清楚,以避免爭議。

8: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 依法律規定,簽約書訂定好之後,買賣雙方只要簽名或蓋章就發生效力,實務上,都還會要求當事人親自簽名並蓋章,「以示慎重」,如果是授權他人代理簽約,則在簽名之後,再註明代理名義並簽名即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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